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6-05-23 07:38:3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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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

32.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调运转、协同发力。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任务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市州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乡要逐级递交脱贫工作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脱贫攻坚作战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帮扶措施、工作任务、脱贫年限、帮扶单位和责任人等作为挂图作战的主要内容。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落实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所联系贫困县(村)的贫困户,确保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包干帮扶全覆盖。各行业部门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实现行业部门规划与脱贫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省直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着力构建“1+10+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按时间节点,尽快形成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向全社会尤其是贫困群众公开。全面落实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将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资源的作用,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各级扶贫政策实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政策落地发挥作用。省和市州有关部门要督促县乡抓好政策落实。

33.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乡镇和贫困村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注重从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复员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作风正、能力强、愿意帮扶群众致富的同志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县乡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村任职。加大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力度,持续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从严管理监督村干部队伍。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贫困村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健全落实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负其责的村级治理模式,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切实发挥好作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财务公开、村账乡代管等制度。把党建引领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贫困地区市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34.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明确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各地要通过政策宣讲、典型引路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苦熬不如苦干”的观念和“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实现“富口袋”与“富脑袋”的有机结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避免因政府大包大揽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制定扶贫措施,认真落实“一事一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35.不断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队伍。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依托省市县三级党校平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进行轮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各级扶贫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真正成为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参谋部、作战室、督查队。

36.切实强化扶贫开发法治保障。强化《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刚性约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定责任,切实行使规划编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精准扶贫措施以及社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法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前进。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37.严格实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要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建立年度扶贫开发逐级督查制度,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督查方案,对照扶贫工作责任清单,综合运用联合督查、调度督查、回访复查等方式,定期组织督查督办,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扶贫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脱贫台账不真实等现象,要在全省通报并严肃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要把脱贫攻坚作为监督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视察,了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对巡视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快查快办。加大扶贫审计力度,预防、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挤占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发挥好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全面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38.积极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各级要准确及时宣传解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组织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巡回演讲,广泛宣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巨大成就、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各级党报党刊、主流媒体、主要新闻网站要积极开设专栏,策划宣传主题,开展系列深度报道,解读研习扶贫开发政策,推动提升精准扶贫的能力水平,构建脱贫攻坚的精神支撑,提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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